开车故意撞人要负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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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4:11 都市快报 | ||||||||
11月7日晚上10:40左右,李先生骑车下班,在杭海路外来劳动力市场附近与一辆蓝色小货的司机发生口角。货的司机猛踩油门,先后两次撞上李先生的自行车。李先生及时跳车,人才没撞上。(详见昨日都市快报第6版) 就此问题,杭州市交警部门说,如果李先生所说属实,货的司机是故意撞车撞人,那么,这就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治安事件。
江干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一位警官说,按照处理程序,李先生遭遇的这起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与交通工具有关,是因交通行为引起的,首先应该由交警受理。经交警调查,最后得出结论,证明事故是货的司机主观故意造成的,交警再转交治安部门调查处理。 这位警官说,如果确认这起事故是货的司机故意造成的,那就属于故意伤害。公安部门会根据当事人受伤害的严重程度,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在这起事故中,李先生没有受伤害,不过一旦证明货的司机是针对李先生本人来撞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未遂,最后还要判刑。 李先生已经报警。可当时路灯比较暗,他没有完全记下货的车牌号,查找起来有点麻烦。 (记者刘水清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