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免交学杂费,退役士兵高考可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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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8:53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民政部、教育部等三部门最近联合下发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要求各地认真实行。 《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
民政部、教育部等三部门还联合下发通知,就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制定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