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减停24项边贸收费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贸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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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29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从本月起,共有24项涉及广西边贸的收费项目被取消或停止征收。据了解,这些收费项目的取消或停止征收,一年可为广西企业或个人减轻负担约1500万元。 据介绍,为改善边贸投资环境,推动和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边境贸易的互相往来和发展,自治区政府派出3个督查组分别深入边境口岸、沿海边贸港口,对所有边贸收费进行了
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被取消或停止征收的边贸收费中,包括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4项政府性基金。如其中的边贸管理费属自治区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应予取消,考虑到地方政府的实际困难,从2004年11月1日起,收费标准按海关报关货值的0.5%降为0.3%,执行至2007年10月底止,从2007年11月1日起取消该收费项目;交通航务部门对边贸船舶停止征收航道养护费;渔港维修养护费,即桂政发犤1990犦69号规定的渔港建设基金,对边贸船舶停征;东兴边防工委收取的贸易点人员车辆管理费、东兴市边境办证中心收取的出境运输司机办证费、防城港运管局收取的车辆出境办证费也被取消。 一部分收费项目的标准被降低。如工商部门对边贸按国家标准减半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保留对边民互市贸易征收,标准按桂价费字〔2004〕25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口岸管理费由按货值和车辆吨位收费改为按货物重量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吨0.42元。 此外,公安边防检查站收取的进出境车辆(船舶)监管费,应为“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是指应有关单位(国内、外)要求派员到国家正式开放口岸以外的地方对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监护时收取的费用。收费应按派出的人数、日数收取,即每派出一人工作一天收费50元,工作半天收费30元,不得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按车次(船次)收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对于边贸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在从严审核成本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来定,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边贸服务价格(收费)的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