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0万元补给退耕还林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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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30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周立)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每亩140元,全市退耕还林农户总计将享受国家1820万元现金补助。 据了解,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我省从2002年开始对退耕还林农户实行粮食实物补助。日前,辽宁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规定从2004年起,我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由供应粮食实物改为发放现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分两种情况拨付:一是对当年新增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发放现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资金由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我市退耕还林土地13万亩,补助标准为每亩140元,全市退耕还林农户将享受国家1820万元现金补助。目前,资金已拨付到我市财政账户,待三县(市)一区今年新建立的国家贮备粮油补贴专户全部建完后,退耕还林农户将拿到这笔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