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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两亿元 会计判死缓(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36 北京日报
挪用两亿元会计判死缓(图)
本报记者 张靖 通讯员 郭京霞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卞中贪污、挪用两亿元巨额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

  自诩为“国内首富”的小会计卞中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本市检察机关近年来自行侦破的犯罪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41岁的卞中,捕前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

  案发2090万元公款打到私人账上

  2003年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一名出纳经核对银行对账单与单位的计算机财务账,出现2000余万元差额,发现2003年1月7日一笔用支票转出的2090万元账目有疑问,经核对该支票已由卞中登记为作废支票,出纳要求卞中出示作废支票,卞中无法出示,当晚出纳将此情况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

  2003年2月12日,海淀检察院接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举报。举报方提供的直接证据材料是:卞中经手下拨给某科研单位的一笔2090万元专款,对方单位说没有收到。后经该基金委员会审计部门审计,发现卞中把此款打到了一家私人公司的账号上用于经营活动。

  海淀检察院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反贪局侦查人员认真研究,认为该基金委员会会计卞中有私自挪用公款的重大嫌疑,立即派办案人员前往发案单位调查取证,并对涉案嫌疑人卞中进行传讯。

  检察机关查明:卞中在担任该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期间,利用掌管专项资金下拨的权力,采用虚构拨款事实,伪造财务、银行对账单,削减拨款金额等手段涉嫌贪污巨额公款。

  较量初次交锋侦查员不露声色

  根据初步掌握的线索,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决定主动出击,直接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楼,与卞中进行面对面交锋。

  在该基金委员会纪检办公室,卞中故作镇静地等候着两位检察官。两位检察官看到眼前的对手是一个身高一米六多,穿着非常一般的中年男人。见到检察官们走进办公室,还没等办案人员开口,卞中自己就主动承认说:“我真的就这一次,就被发现了。钱我马上就可以要回来……”

  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两位侦查员觉得,这里面还有问题,没准儿还有“大鱼”在后面呢?因为,如果只是2000多万元一笔钱,卞中没有必要表面上装得故作镇静,实际上却十分紧张。

  但侦查人员并没有露出声色,也没有向卞中交底。只是简单地问了几个问题后,就走了。当天,海淀检察院即成立了由检察长牵头的“2·12”专案组,反贪二处的全体干警为专案组成员,开始对此案立案侦查。

  进展涉案金额飙升至2亿元

  在开展了一段时间的外围侦查后,办案人员决定将卞中直接“请到”海淀检察院。

  那天,卞中来到位于海淀小南庄的海淀检察院时已经是傍晚时分。提讯随即进行:

  “卞中,你做的事最好自己说清楚,这样对你有好处。”侦查员语调平缓,但话语中明显透着威严。

  “我真的就这一笔,钱我保证马上退回来……”卞中说完这一句以后低下了头,久久不语。

  无论侦查员怎么“开导”,卞中就是不说话。时间在沉默中不断流逝。

  “卞中,我问你,你身上的银行对账单和转账支票是怎么回事?”侦查员冷不丁地冒出这么一句。

  “我昨天下班走得仓促,忘了放办公室了……”卞中还想打马虎眼。

  “几千万的转账支票就随便带在身上,谁信呀?”卞中不再说话了。

  几番讯问,侦查员发现卞中身上带着一张该基金委员会的银行对账单和一张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转账支票。

  经过查账,卞中有挪用公款6000余万元给这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犯罪嫌疑。事不宜迟,侦查员通过卞中用手机和该公司负责人杜某取得联系,并将其控制住。经过分别讯问和对账,又发现了卞中挪用数千万元公款给该公司使用的犯罪事实。

  依据这条线索,侦查员咬紧不放,一笔一笔地追查。很快,卞中涉嫌挪用公款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案值从举报时的挪用公款2090万元猛增至1.5亿余元,随后挪用公款数额又飙升至近2亿元,贪污数额突破1000万元。

  渎职顶头上司难脱干系

  检察机关查明:在过去的八年里,卞中贪污挪用公款共计20多笔,基本都是采用“提现”的方式操作,也就是卞中把本该拨给科研单位的钱,采用做假账等手段“掉包”给多家私人企业使用,再从企业提取现金回报占为己有,供自己挥霍。

  在查处卞中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时,侦查人员还发现,卞中的顶头上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副处长吴峰难脱干系。

  经过缜密侦查,检察机关发现,1995年,在担任副处长之前吴峰就曾伙同卞中挪用公款1000万元。

  1995年6月,卞中在和办公司的邻居聊天时提到他任职的基金会有大量闲置资金可以拆借,邻居马上谈到他的公司正好缺钱,卞中如果能搞到钱,他的公司可以出高利息。卞中立刻把和他同一科室负责拨款的吴峰约到新大都饭店商量。当时俩人向对方企业提出了条件,第一,所付利息必须是现金;第二,由企业出资,让俩人出国玩一趟。对方企业同意后,卞中和吴峰俩人采用不记账和私盖公章等手段,把基金委员会的1000万元提供给对方的私人企业用于经营。这笔钱一直被使用到1998年才归还。卞中和吴峰将挪用1000万元公款所得的294万元利息占为己有,其中吴峰分得1万元。

  2001年1月,吴峰被提为副处长,直接负责各类基金项目经费的拨款工作。当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将卞中抓获,2003年4月,自知罪责难逃的吴峰主动找到单位领导谈话,交待了与卞中共同将人民币1000万元公款存入某公司并获取200余万元利息的事实。

  挥霍在女友前自诩“国内首富”

  法院查明,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间,卞中利用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的职务便利,多次采取伪造银行对账单、进账单,编造支票配售记录的手段,先后8次将公款共计人民币19993.3万元挪出,转入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女友柴某家人开办的东方旭阳公司账内,用于上述两家公司的营利活动。为此,卞中收取汇入公司支付的利息款人民币8万元。

  记者了解到,卞中疯狂贪污、挪用公款,不能不说与女人有关。他用赃款为自己购置了3套豪宅和两辆高级轿车。而在女友柴某面前,卞中还经常有意无意地吹嘘自己是“国内首富”,以博得女友的欢心。

  庭审基金委员会财会人员来旁听

  2004年10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卞中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公开进行开庭审理,吴峰也一同受审。

  庭审当天,卞中和吴峰的家属没有前来旁听此案。在旁听席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十多人前来参加旁听。据了解,因这起案件社会比较关注,对基金委员会的影响也非常大,基金委员会特意由纪检部门组织,主要是财务人员到法院参加旁听。

  当日上午9时50分左右,卞中和吴峰被法警带进法庭。

  庭审中,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公诉检察官首先对卞中进行了发问。在回答检察官的问题时,卞中显得非常平静,也许是对最终的结果早有心理准备,卞中对自己的贪污事实供认不讳。检察官的当庭讯问并没有遇到什么麻烦。

  结局“首富”要在狱中度余生

  在长达数页的判决书中,法院审理认定,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间,卞中利用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财务处出纳、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办理向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的院校、科研单位拨款的工作中,多次将部分因故被退回款以重新拨出为名,分别采取伪造银行进账单、信汇凭证、电汇凭证在单位平账的手段,将公款共计人民币1262.37万元侵吞。

  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办案人员侦破神速,加之卞中本人虽然自诩“国内首富”,但实际上并未将赃款挥霍殆尽。这样,案发后,卞中贪污、挪用的公款绝大部分被追回,没有给国家带来更严重的经济损失。

  这其中,卞中贪污的1262.37万元公款中已追回赃款人民币999.43万余元,尚有人民币262.93万余元不能追回;卞中挪用的19993.3万元公款中,案发前已归还11693.6万元,案发后又追缴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39.7万余元,尚有160万元未归还。卞中非法所得290余万元未追缴。

  法院认为,卞中所犯贪污罪罪行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卞中在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卞中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如果在缓期执行的两年期内不出现意外的话,两年期满后,卞中将自动减为无期徒刑。那样,卞中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了。

  对于被告人吴峰,法院认为,吴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其在担任经费管理处副处长期间,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鉴于被告人吴峰在司法机关尚不掌握其伙同卞中私自挪用公款事实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找单位领导谈话,并如实供述了挪用公款、收取利息的犯罪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依法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从轻处罚。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判处吴峰有期徒刑八年。

  思考八年才案发暴露管理漏洞

  卞中贪污、挪用巨额公款长达八年才案发,从一定意义上讲,暴露出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

  卞中案发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400万元科学基金因管理不善而流失,有关责任人被判刑6个月。

  参与该案办理的一名检察官认为,该基金委员会财务制度管理不规范和基金审批与监管环节中的漏洞给了卞中以可乘之机。办案组在侦查中发现,该基金委员会会计部门账务极其混乱,卞中担任会计期间,主管部门没有很好地查过财务账,而且主管部门的财务做账也不严格,让卞中钻了空子。

  据悉,案件侦查终结后,海淀检察院已经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接到建议书后,该基金委员会采取了具体的整改措施。2004年1月2日,海淀区检察院举行了卞中案追缴案款发还仪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领回了被追缴回来的5680万元人民币。

  有法律专家认为,目前社会上的基金多种多样,管理也是接受基金的各部门自行负责,对基金使用的监督更是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卞中案再次说明,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不容忽视。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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