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新路径:把自己“租”出去 单位是否“平等”、中介 是否“公正”备受关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37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扬帆)昨日,建设银行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租”到了5名业务员,解决了急需用人的难题。记者从市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如今,这种以租赁方式来招聘、使用人才的用工方式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截至10月,已有1200多人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把自己“租”了出去,比去年同期翻了一倍多。 近两年,许多用人单位开始采用人才租赁这种新兴的用工方式。与传统的用工不同,
通过人才租赁机构,用人单位可以快速找到合适的人才,无须受到编制的限制,在选人、用人上拥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同时,人事管理的“外包”,能够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减少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个人来说,由于人才租赁机构较熟悉用工政策,在工资、社保等政策发生调整时,能够尽快通知用人单位,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日前,我市一家民营企业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租”一名打字员,原先“开价”620元的月工资和“三金”,在服务中心的建议下,企业将工资调高到700元,并增加了生育和失业保险,使被租赁人才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人才租赁虽然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被租者感觉自己是“游离”在单位之外的临时工,担心与单位其他正式编制人员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存在差别。业内人士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租用”人员时,要和正式编制人员一视同仁,做到同工同酬同福利。同时,人才租赁机构也应讲求“公正”,为被租赁者争取应得的权益。另外,可以多拓展一些服务内容,增加一些人性化的服务,如在节假日组织一些庆祝活动,或成立工会、党组织等,让“租”出去的人才多些归属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