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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判决:消费者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4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龙湾区消费纠纷巡回法庭首案开庭审理。首例车辆买卖纠纷案得到当庭判决:汽车公司退还消费者陈某63000元购车款(包括上牌费用),补偿经济损失14000余元。

  龙湾消费纠纷巡回法庭是我市首个消费法庭,设在龙湾区消费者委员会,审判长、审判员由龙湾区法院的法官担任。消费法庭昨天开审的这起车辆买卖纠纷案,是消费者陈某与
车商反复交涉无果之后,向消费法庭提起的民事诉讼。今年7月28日,陈某在被告公司购买“红塔”货车一辆,货款为63000元。此后,陈某向有关部门缴纳了养路费、保险费等。在使用过程中,他发现车辆在行驶转向时被卡死。在庭审中,被告称,公司多次上门维修遭到陈某拒绝。该公司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陈某拒绝维修就要求退货,这样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法庭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做出当庭判决。被告公司销售部负责人昨天表示,对判决存有异议,不排除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可能。

  据悉,龙湾区法院每周二将指定两名法官到消费者法庭接受消费者法律咨询、受理消费纠纷案件。凡是消费者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消费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消费法庭起诉。本报记者叶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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