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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征兵工作条例下月施行 拒服兵役最高罚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0日电据今日早报消息,《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修改稿昨天交到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手中,修改稿对逃避服兵役的情况给予了更加严厉的惩罚。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条例,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于当年9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到指定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并领取《浙江省公民兵役证》。已领取兵役
证但未征集入伍的适龄公民,在年满22岁前,应当每年携带兵役证到兵役登记站办理核验手续,依法应当免征、不征的除外。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检,并逾期不改正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体检,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拒绝、逃避征集或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退兵的应征公民,可处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并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并增加了两年内不予晋级、晋职的限制规定。

  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两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给予相应处分。(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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