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们教会名人“错即是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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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17 沈阳今报 | ||||||||
因为认定《参花》杂志刊登《谁把刘晓庆送进了监狱》一文侵了自己的权,刘晓庆红颜一怒玩了一回原告。不过,可能她还没从被告的角色转换成功,甫一出手,便闹出状告在武汉开报亭卖杂志老太的“喜剧”来。而日前武汉市中级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与太婆无关,告太婆告错了。(《华西都市报》11月9日) 连小本经营的报贩都不放过,并且“告错了”的认定非由己出,而是法院的裁定起了
从新闻中得知,卖杂志老太和做杂志的都忌惮于这种以能量为基础的幻觉,一个是“只要刘晓庆不再追究我们的责任,我们想还是算了。”一个是“我们已和刘晓庆的律师沟通了,双方初步达成了谅解,《参花》杂志准备坦诚地给刘晓庆写一封道歉信,发表在全国的大媒体上。” “出了名就有了胡说八道的权利”,那么,是不是出了名就有了胡作非为的权利?表面上谁也不会承认,但有些名人内心里是认这个理的。学者余杰先生曾在著作里就“作家池莉告在武汉开花行的池莉”一事,痛斥过名人名字的霸权。现在,另一种霸权又暴露出来,那就是隐藏于一些名人虚伪仪容之后的“幻觉权力”,相对于国家所赋予公职人员的权力,这完全是一种“第二权”,它可以兵不血刃地令平民缴械,即使是滥施权力,也不必怕受到惩罚。 究其实,还是我们对名人的纵容所致。一则纵容名人的“横征暴敛”,明知某某明星的“握手会”是个填钱的洞却拼命去钻;二则是默认名人对自己的伤害,如卖杂志老太;三则是配合明星的“演出”,娱乐圈的三角恋、四角恋、私生子案无聊至极,却还是博得了平民百姓的窥私欲和莫名愤怒,这些会不会使明星误认为“错即是对,对即是错”呢? 娇惯出逆子,纵容出“狂人”,我们也许不忍心指责卖杂志老太没有花费不菲的费用反告刘晓庆,但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面对所谓名人的伤害,如果不愤怒,反害怕,就会使这种伤害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最终,“第二权”鞭力所及,每一个平民百姓都难以躲闪。伍里川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