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公用车库等7种设施不准计入公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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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25 东南早报 | ||||||||
商品房建筑面积明年起有了计算标准 早报讯(记者康云)明年1月1日起,一直在百姓购房时引起争议的公共走廊、楼梯下空间等使用面积的计算问题,将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昨日,省建设厅发出关于新建商品房权属登记中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针对在新建商品房权属登记时出现了较多的建筑面积计算纠纷问题,制定出计算标准,从而让百姓在购房时心中更有数。
房屋建筑面积咋算 《通知》明确规定,凡经规划部门批准,楼梯、斜坡道下方用于其他使用功能的,净高在2.10米以上(含2.10米)部分可计入下方建筑面积,楼梯、斜坡道相应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净高在2.10米以下部分计入楼梯、斜坡道建筑面积。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非封闭阳台改为全封闭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檐口、阳台在房屋露台、晒台、退台、天面上投影面积部分;楼房或挑廊下底层外墙以外作为公众使用的公共开放部分(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超出外墙面的凸窗部分;上部底板(盖板)高度超过两个自然层的未封闭阳台、挑廊、无柱走廊。 哪些情况不应分摊 以下7类纳入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范围:1.设在幢内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建在幢外的设备、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多幢建筑的,设在某幢或多幢内的管理用房。2.属公共使用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机动、非机动车车棚、车库。3.物业管理区域为单幢建筑的,其技术(结构)转换层、避难层(室)中除为本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设备用房等以外的部分。4.架空层中公共休憩、绿化等公共开放使用部分。5.会所、活动中心、托儿所(幼儿园)、居委会、娱乐用房、健身房、阅览室、医疗室、垃圾间等配套公共用房。6.室内外斜坡道。7.人防工程附属设施用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