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25 东南早报 | ||||||||
据新华社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近日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指出,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用人单位若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