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明年起改由国税部门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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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26 每日新报 | ||||||||
12月31日前完成交接交接期间原则上不准停征车购税 据新华社北京 11月 9日电从 2001年起,由交通部门代征的车辆购置税连续四年大幅增长,预计今年可征收550亿元,累计收入超过1600亿元。国家税务总局9日宣布,明年起车购税将改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相关人员划转和业务移交工作将于今年底全部完成。
据了解,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从2001年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过渡期间仍由交通部门代征。 目前,车购税费改革正进入关键阶段。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表示,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政策,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员划转分流安置、业务财产划转移交接收工作。交接期间原则上不准停征车购税,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停征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