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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单位须提供工资清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1:10 南方日报

  导 读

  “现有的劳动法规,没有直接规定对欠薪情况的处罚条文,而《工资支付条例》又迟迟不能出台,造成了法规上的空白。遇到欠薪,我们只能督促企业补发工资。没有相应的处罚,一些摸准了‘行情’的不法企业欠薪就越发肆无忌惮。”这段话,是深圳劳动监察部门某负责人在几个月前的无奈感叹。《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对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由此可见一斑。

  今年12月1日起,酝酿了5年之久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颁布施行。而这时,也正是深圳一年一度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期间。为了让广大员工了解自己的劳动权益,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企业的违法欠薪行为,本报专门采访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林根局长,请他就《条例》作详细解读。

  管林根表示,各单位企业的员工应该逐项比照《条例》检验自己的用人单位,如果发现在工资支付方面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劳动热线12333。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最长不超过60日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无照经营单位也要执行《条例》

  问:在《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哪些属于工资的范畴?

  答:除了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劳保费、福利费、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外,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都是工资。经过这样明确的定义,奖金、业务提成等社会通常意义上不算基本工资的收入,也将纳入工资范畴。

  问:《条例》适用于哪些单位和员工?

  答: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条例》执行,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等除外。

  需要强调的是,《条例》是较大市立法,不是特区立法,因此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也将执行《条例》。另外,三来一补工厂、民办非企业单位、无照经营单位等,也适用《条例》。

  怎样才算拖欠和克扣工资?如何处罚?

  问:怎样才算拖欠和克扣工资?

  答:按月计算工资的,其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第2月的第7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5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即为无故拖欠工资。未按《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即为克扣工资。

  问:假如员工在10月份离职,他还能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吗?

  答:可以。《条例》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该员工可以获得六分之五的年终奖。

  问:用人单位如果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答: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目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定节日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问: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可否以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答: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事后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问:病假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加班工资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问:什么是最低工资?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最低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由市政府于每年6月下旬向社会公布。

  问: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的规定,还得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是。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补足低于部分,并向员工支付低于部分总额目分之二百的经济补偿金。

  包工头拖欠工资,发包方必须垫付

  问:建筑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中拖欠员工工资,如何处理?

  答: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未经工商登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包工头),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向员工垫付拖欠的工资。

  当然,如果发包单位依法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经工商登记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用人单位,其拖欠员工工资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没有工资单,罚1万到5万元

  问:公司不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是否违法?

  答:是的。《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的;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用人单位用购物券发工资,会受处罚吗?

  答:会。《条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否则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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