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将法律地位未定论列入高中历史教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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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1:19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10日消息 向来被“台独”人士奉为“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重要法理基础的《旧金山和约》和《中日和约》,正式列入台湾2006学年度实施的高中历史课程中。据此,50多年来,“中华民国”依据《开罗宣言》取得台湾法律地位的历史论述,即将“成为历史”。 据台湾媒体报道,“教育部”昨天上网公布“高中历史课程纲要草案”,高一、高
据报道,过去的历史教材,不论统编或民编,“中华民国”取得台湾的法律依据都是《开罗宣言》。新高中历史课程纲要指称“过去所称的《开罗宣言》,实际上为statement(陈述)。”并破天荒地将《旧金山和约》(含条约对领土处分的效力)和《中日和约》与《开罗宣言》同时列入课程纲要。也就是说,台湾法律定位争议正式进入历史教科书。 依据《开罗宣言》,日本战败后,台湾及澎湖群岛应“归还给中华民国”,这是50多年来岛内历史教科书对于台湾法律定位所采取的依据。但《旧金山和约》和《中日和约》仅称,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所有权利,并未明说归还给“中华民国”。这也就是说依据《旧金山和约》和《中日和约》,中华民国迄今仍未获得台湾的主权。因此,台湾50多年来的中小学历史教科书对这两项和约皆舍弃不谈。 不过,“教育部长”杜正胜昨天明确指出,“开罗宣言只是新闻公报,和旧金山和约比较,法律位阶高下已很清楚。当然是签署的法律(旧金山和约)高于一切。”他说,国民党执政时期,对于《旧金山和约》和《中日和约》总是避而不谈,但现在必须认真面对,回归历史事实,不宜太一厢情愿. (娟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