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告知书”涉嫌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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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1:29 新周报 | ||||||||
单士兵 11月2日《新闻晨报》消息,今年1-9月份,上海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66%。为了阻 止冲动夫妇草率离婚,从11月起,全市19个区县婚姻登记中心将向所有欲登记离婚的夫妇发放离婚告知书,提醒他们:给 彼此一个冷静期。
表面看来,上海给那些想离婚的夫妻们开一支“冷静剂”,可谓用心良苦。这似乎很符合传统的“宁拆十座庙,不拆 一桩婚”的观念。不过,笔者以为,此举非但多此一举,而且开错了方子。 婚姻让男女之间加了一种条约,男女之间也形成了特定的责任与义务。但是,一纸协定不是爱情永远的保鲜剂。婚姻 中的双方不再拥有幸福的爱情,选择离婚自由,同样应该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其实提高离婚的水平,同样是在提高行政的质量 。 上海发放的离婚告知书,告知双方在离婚时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离婚登记办事员也将在审查时做最后努力,了解其劳 燕分飞的理由,考查其和好的可能性,并给出建议。看上去很美。可此举有可能给最需要离婚的双方或某一方带来“雪上加霜 ”的伤害。本来,对感情已经破裂的当事人而言,最需要的就是从婚姻的梦魇中解脱出来。而婚姻登记中心提供的“冷静期” ,无疑会让当事人去承受更长时间的折磨;离婚登记办事员去了解“劳燕分飞的理由”,既有可能再次撕破当事人心灵的伤口 ,也有可能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究其实,这种离婚告知书的做法,本身也不符合当前关于离婚的立法发展趋势。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已经从有责主 义发展到破裂主义,从过错离婚到无过错离婚,对离婚的限制大大减少了,社会和法律对离婚的态度也越来越宽容。感情问题 是一个心理上、主观上的意识问题。每个人对感情的感受也只能是如同饮水,冷暖自知。作为第三方,谁能有资格来认定他们 的感情仍未破裂呢? 相关专题:新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