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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检查 销售短斤少两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1:56 兰州日报

  即日起至12月底,我省物价、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将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案件,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坚决制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近期以来,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一些企业和单位突破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有的趁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为了维护成品油正常市场秩序,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的行为,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成
品油价格检查。检查的范围是成品油(主要是汽、柴油和液化气)生产、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成品油生产、销售有关的单位。检查时限为2004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可上溯到上一年度。检查中建立周报告制度,市(州)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每周四上午10点前,将本周查处的案件数量和金额上报省物价局,同时上报典型案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此次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馈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建议监察、纠风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记者 韩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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