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招考不拒乙肝病毒携带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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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2:42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11月10日电 2004年全疆公开招录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中,除公安系统对报考者身高作出特别要求外,其他系统职位全部执行国家体检标准。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还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如肝功能检查正常也可视为合格。 新疆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李军对目前考生最为关心的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作出解释。此次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但一些有
新疆各级公安机关职位对报考人员提出明确体检标准: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报考公安系统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如果有下列情形将不予招录: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等。(完)(编辑:潘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