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岛主吗?宁波立条例近五百个无居民海岛待认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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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3:5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10日消息 拍卖个海岛搞旅游,建个娱乐场所搞休闲,甚至可以像黄药师那样,逍遥地穿行在自己布局的桃花林小岛上,悠哉游哉。据今日早报报道,昨天,经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被提请到省人大常委会上审议,并有望在明天获得批准。届时,你当个岛主的梦想,可能就会在年内得以实现。 所谓无居民海岛,是指“宁波市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岛屿、岩礁
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介绍,由于无居民海岛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开发和利用缺乏整体规划,利用方式和结构布局不尽合理,保护乏力,资源遭受破坏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为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无居民海岛,制定一部符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将显得十分必要。” 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海洋保护区的申报,遭到破坏的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的整治,污染物、废弃物的处理,以及在无居民海岛上经许可方可从事的行为等。 根据条例,申请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具备五个条件:利用项目符合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利用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有海岛保护与利用方案;有与利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且,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或县(市)、区民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的建议。旅游、娱乐项目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最高期限为40年,其他项目为50年。(编辑言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