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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国际惯例”为公民权利让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5:29 法制晚报

  去年9月2日,梁小姐在朋友的陪同下到青岛某医院做人工流产,而该医院未经梁小姐同意,组织八九名见习生观摩 了整个手术过程,梁小姐感到非常气愤。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该医院未经梁小姐同意组织学生观摩,构成对梁小 姐隐私权的侵害,判决医院向患者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11月9日《法制晚报》)。

  近年来,类似女患者与医院因个人隐私权被侵犯的纠纷早就不是新鲜事了。现实生活
中,之所以这类纠纷很多而患者 胜诉率低,主要是由于一些医院屡屡以医院惯例为借口逃避责任,有时候,法院向着医院惯例时候的多,向着患者权利的时候 少。

  其实,认真反思包括医院在内的一些强权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胜诉多的成因,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许多时候, 国内一些单位要么就拿行业规则作挡箭牌,要么就搬出所谓的“国际惯例”吓唬人。实际上,但凡熟悉法律基础理论的人都清 楚,无论是行业规则还是国际惯例,都不能对抗国家法律。

  因此,广大民众在遭遇任何机构和任何人拿“国际惯例”来吓唬人时,不妨像这位梁小姐一样,勇敢地走上法庭,与 其抗争,请国际惯例为公民的合法权利让路。李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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