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恶意欠薪最高可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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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7:36 深圳晚报 | ||||||||
下月实施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首度赋予劳动监察执法经济处罚权 企业恶意欠薪最高可罚5万 全市欠薪大检查11月8日至明年2月5日展开
本报记者陈娜实习生陈清旭报道《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12月1日起实施,将首度赋予深圳劳动监察执法以经济处罚权,完成了政府追欠从“责令”到“处罚”的强势转化,为深圳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条款。昨日,市政府召开贯彻落实《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暨2004年度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宗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荣俊,副市长梁道行,市政协副主席王正明出席会议。 《条例》去除执法软肋 据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条例》实施前,企业欠薪,劳动保障部门只能责令企业补发劳动者工资,但如何处罚,法律上没有规定,造成一些老板有恃无恐,恶意欠薪。《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去除了劳动监察执法的软肋,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对逾期不改的欠薪企业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至5万元罚款,同时企业必须向员工支付欠薪总数20%的经济补偿金。企业隐瞒事实也将被处罚1万至5万元。 许宗衡表示,《条例》的实施,是对我市工资支付行为一个全方位的调整和约束。它不仅从程序上规范了有关支付条件、周期、时限等问题,还从实体上确立支付标准、方式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依法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坚持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 推广宝安经验联手监管欠薪 今年全市欠薪大检查将推广宝安区的劳动执法经验,实行分类监控,联手监管。 据介绍,宝安区劳动局现已同区经贸、建设、工商、公安、法院、工会等部门达成协议,“七抓共管”全面“封杀”欠薪大户。 许宗衡表示,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各部门对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要给予积极支持与协作。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联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欠薪大检查设立“重案组” 欠薪大检查从11月8日至明年2月5日历时3个月。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开通专线电话,设立“重案组”,实行分类监控,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把整改贯彻始终。 劳动监察人员须洁身自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在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必须“强身健体”,要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整顿“办事拖拉风”、“吃喝麻将风”等“歪风”,努力建立一支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劳动管理队伍。 《条例》同时规定,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工资支付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本报记者陈娜实习生陈清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