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严禁发给“包工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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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1:5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实习记者王翠霄)建筑业企业今后将把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而不是通过“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转发。企业还可委托银行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并施行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将被记入信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将从制度上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将起到预防作用。 对于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拖欠或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办法》赋予农民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的权利。 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拖欠或克扣工资的;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