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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不得修建“花园式工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并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简称《指标》),工业用地政策再次履新,更量化的指标考核出现在《指标》中,而成都方面早在今年6月就发布了《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用地投资定额标准(试行)》(简称《标准》)。对比两者,成都的一些工业用地标准有所提高,有关部门称将根据区域情况作出调整。工业用地首次提出投资强度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首次提出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概念”,昨日,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王浩说,根据《指标》规定,其中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意在杜绝投机圈地行为

  王浩认为,《指标》对各项工业用地有了详细的量化指标,可以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对整个产业结构调整起到积极作用,技术落后,占地面积大的工业企业将被调整,以工业名义圈地就不行了”。成都工业用地门槛可能提高

  据悉,今年6月,成都市出台的《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用地投资定额标准(试行)》。

  “《指标》和《标准》的量化目标有差别,成都的一些工业用地门槛可能提高”,王浩以IT业为例计算:根据《指标》,四川各个城市分别被划到了7类15个等级中,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被归入第一类第四等级。这一区域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规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工业用地≥3825万元/公顷,每亩则要超过250万元投资,而根据《标准》,其投资标准为120万元/亩。实习记者张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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