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代骂”情节严重者犯法(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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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6:10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近日,一种新兴“职业”在网上流行起来———网络代骂。“从业者”明目张胆地打着“专业代骂”的旗号招揽生意,只要对方支付“佣金”,并提供被骂方的具体信息,“专业代骂”就会全天候不间断地在网络上向对方破口大骂,并且通过OICQ、MSN等常用网络聊天软件对对方进行攻击。 据记者了解,“职业代骂”之所以出现在网络中,是因为网络中的姓名都不是真实姓名,个人资料也是随意编的,即使被人发现是从事“职业代骂”这一“职业”的,对方也拿他没办法。但是,在网上说话真的就可以随心所欲吗?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早在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便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如果发现有网民违反规定,有关部门会保留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所以利用互联网辱骂他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长春晚报》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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