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供暖热线成果显著 300个供暖问题当天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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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6:56 时代商报 | ||||||||
本报供暖热线成果显著300个供暖问题当天解决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张莲万哲)到昨日上午10时30分,本报供暖热线的接听告一段落。3天来,共接听市民咨询供暖政策、反映供暖问题的电话300多个,绝大多数的政策咨询问题当场解答,供暖问题当天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解决措施,大部分供暖问题当天有反馈信息,当天得到解决。
和平区王先生问:我在外企工作,企业规定,员工必须在单位工作5年以上才能考虑报销采暖费的问题,现在我工作还不到两年,企业拒绝我申报采暖费的请求。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该企业的关于采暖费报销办法属于俗称的企业内部“土”政策,不是沈阳市统一规定的供暖政策,沈阳市的供暖政策中仍规定三资企业、外企员工的供暖费应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 铁西区的齐先生问:我父亲是沈阳重型机械厂的职工,父亲去世后,房屋产权过渡给母亲,现在家里生活拮据,交不起采暖费,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根据规定,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承担;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个人承担;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由政府予以补贴。 于洪区的李女士问:我今年买的商品房,现在已经供暖,但我今冬不准备入住,请问采暖费应该怎样负担? 答:根据规定,已经供暖的商品房售出未进住的,其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尚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的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采暖期中不采暖的热用户,应提前向相关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保证室内设施完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