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发出通知依法开展强制戒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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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7:53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10日讯 今天,省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办案程序,依法开展强制戒毒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禁毒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吸毒违法人员。在扫毒专项行动期间,均应按照规定强制戒毒并处罚。各地禁毒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戒毒的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必须报省厅备案后执行。符合劳动教养条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禁毒部门在办理强制戒毒过程中,要按有关法规确定的送戒程序,严格登记、照相备案等手续报批。各级禁毒办案单位和强制戒毒所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与劳教戒毒部门紧密配合,形成有效的戒毒体系,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矫治任务。要严格出入所手续,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戒治时间,保证戒毒人员得到完整的尊重和保护,实行文明管理,科学治疗。 各级禁毒办案单位要认真履行罚没款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乱罚滥没,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强制戒毒治疗必须用正规的治疗方法和国家批准的常规药品进行药物脱毒,并用生理和心理矫治等综合手段治疗矫治,最大限度降低复吸率,提高治愈率,以避免戒治方法的不规范或戒毒药品滥用造成新的药物依赖。强制戒毒所不得以采用新的治疗方法或新的戒毒药品为借口,变更收费项目和金额,以药谋利,侵害戒毒人员利益。 (黑龙江日报) 作者:文天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