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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的实物性与价值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8:26 荆楚网-湖北日报

  ——对樊纲《资产定价与“资产流失”》一文的响应

  胡思勇

  樊纲教授的《资产定价与“资产流失”》一文,从“资本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资本未来收益的预期决定购买价格等角度,对国企改革、产权重组过程中出现的“资
产重组会导致‘资产流失’”的观点加以辨析:“经常发生的情况是:资本按照市场价值卖了出去,但由于这一成交价低于账面资产价值,便会被说成是资产流失。”文章1月30日在本报发表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前不久,请他担任“焦点湖北”2004年最优作品奖评委和终审人时,我从产权的实物性与价值性的角度与他就“资产流失”问题交换了看法。现将有关认识整理成文,作为对他论文的响应。

  什么是具有经济学意义的产权

  产权是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但产权的涵义到底是什么?有什么经济职能?它的时代意义又是什么?并不是人人都能够回答清楚的问题。本文首先立足经济学意义讨论产权———这是我们正确认识“资产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

  一般而言,产权就是人们对特定资产拥有的所有权,即它界定了特定的人对特定的物的占有。比如,我们对自己家里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就拥有产权。由于产权的存在,这些物品是“我们自己的”。所以,产权的初始意义是对一种物品所有权的界定。

  但是,这个层面的产权是静态的,并不具有经济学意义。我们以“空气产权”假设为例加以说明。在正常条件下,空气并不稀缺,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消费的公共品,不存在产权。但假如一群人被关在一个没有空气的巨大的铁罐子里,而又恰恰只有一个人拥有钢钻头,能够往铁罐子里输入空气,那么,此时的空气由于稀缺便有了产权———归钢钻所有者拥有。他可以在提出一天得付多少钱的要求后再往铁罐子里输入空气。由于一个人的供给满足不了所有人的需要,且不能规模盈利,他可能要约请另一个人参加到输送空气的队伍中来,于是产权一分为二。之后,第一个钢钻所有者发现了另外的商机,就把自己输入空气的权利转让给后来者,然后用换来的钱去打井,做卖水的生意,等等。

  这个假设在生活中并不存在,但为我们理解产权打开了窗口:经济学对产权的认识超过了一般的物质实体,有着丰富、具体的内容:(1)它是一系列经济权利的集合,至少包括使用权、转让权、享用权;(2)它表明了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3)从交换和收益看,它是一种动态的经济活动;(4)它具有永恒性,即由一个当事人转移到另一个当事人,由一种形态变化为另一种形态。所以,经济学眼中的产权具有四个经济特性,即排他性、可转让性、可分割性和永久性。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四性”的属性都具有动态性(排他性的内涵之一是收益排他,而收益最大化又离不开流动配置)。换言之,在产权经济学看来,产权在市场中从来就不是静止的,为实现优化配置,它处于一种流动———交易状态。

  所以,流动性(可交易性)才是产权最根本的属性。

  产权的流动性与形态多样性

  资产是产权的物质载体。由于产权具有流动性,经常在当事人手中转移,所以产权所代表的资本形态就呈现多样化。比如,产品形态、资产形态、货币形态,等等。它的流动既包括“投资-生产-交换―消费”这样的纵向流动,也包括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这样的横向流动。故此,财务会计学教科书对资产下了这样的定义:资产是企业过去交易或交换,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用货币计量的一种能力。

  我国经济是转型经济。转型的制度初始条件是计划经济体制,不存在资本重组,加之我们对市场经济理解并不深入,故而对资本的流动性和资本形态的多样性的认识都不充分。相比较而言,我们习惯于从静态的产品形态认识资本,即设备、厂房等,而对资本的其他形态比较生疏。而问题恰恰在于,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更大程度上是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流动———资本形态的多样性变化实现的。这就使得在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重组过程中出现了对“资产流失”的担心。经典的例子是:亏损企业的产权转移了,往往被认为资产“没”了,会被骂为“败家子”;而设备在废置的厂房中生锈了,腐蚀了,贬值了,甚至根本不能用了,却自欺欺人地认为“东西摆在那里”,“还有账”。其实,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自然流失”反而是一种十分严重的损失。所谓“自然流失”,是指由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滞后及转制时期的无序带来的损失。比如企业的有形资产因缺乏技术改造、管理不当等原因而贬值;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商标、品牌、专利等)因为产权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而“销声匿迹”;“大家拿”或“内部人控制”抽空国有资产,以及前面提到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资产因闲置而“成为一堆废铁”,等等。这就说明,在国有资产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阻止资本———产权的流动,只会带来双重损失,即资产失去配置机会和资产本身“自我贬值”。

  因此,认识产权———资本的交易动态性和形态变化的多样性,能够帮助我们正确认识企业重组,认识产权的永恒性。产权出售后,物化的资本不仅没有流失,反而会因为优化配置而增强生产能力并更多地惠及当地。对政府来说,既意味着从所有权位置退出来,从传统体制下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中解放出来,也使旧的物化资本转变为金融形态的资本,即死钱变活钱,政府可以用来进行符合现代政府职能要求的投资,或转化为公路,或转化为桥梁,或转化为技术培训项目,等等。资产不仅没有流失,相反由一份变成了两份;从整个社会效率看,生产性资产与公共服务性资产都增多了,相互扶持效应也都放大了。

  产权的实物性与价值性

  上述讨论,其实帮助我们揭示了对产权(资产)认识的一个误区,即强调产权的实物性(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而忽视产权的价值性(产权的可转让性和可交换性);强调产权的实物管理,而忽视产权的价值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在传统计划体制下,不存在利润最大化(只有生产指标最大化),经济活动只是在产品的分配和计划上做文章,不存在交易,理所当然地看重实物性———就像我们看待家里的家用电器时往往只注重占有而不关注交易一样;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把经济行为建立在产权收益的最大化———利润最大化之上,产权必须着眼于优化配置,对资本必须更加重视价值性。在转型经济中,所有制结构变迁是一个重要内容,认识资产的价值性因此是实现顺利转型的重要条件。否则,面对企业兼并、拍卖,总会“心痛”。

  重组是资产的交易过程。它包括购买法和权益联营法两种。人们担心流失,主要是针对购买法。因为这里面存在着一对矛盾:有人用重置法来评估资产,即重新购买同类或同样的产品要花多少钱。而对于购买者来说,它的评估基础是企业“昨天的资产价格或质量”,即过去的经营绩效,包括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对于困难企业来说,这“三率”显然都不高。所以,在任何国家,收购价格都不等于重置价格,而是一个“估价”。迄今为止,世界上也没有一个企业的购买价格评估得完美无缺。但尽管如此,购买法仍然是今天世界的通用方法。

  两德统一前,东德方面曾估计东部德国的国有资产总值约为2万亿马克。统一初期,联邦托管局估计为64亿马克,并预计出售收益可达24亿马克。实际执行的结果,联邦托管局的净收益为-2.54亿马克。如此巨大的计算差距,原因之一就是东部德国对国有资产估价的依据是重置法,而市场对国有企业的估价是净收益法。当一家国有企业处于亏损,或者虽然不亏损,但是其生产技术和装备已临界于淘汰,市场定价的资产值应为零;如果设备先进,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等因素导致亏损,资产价格仍然要被打折。而按照重置法的观点,上述做法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我国现在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观点不少建立在重置法的基础之上,即只看到“好好的机器、厂房摆在那里”的表象,看不到它们在自己手里已无法产生效益的实质。还应该看到,国有资产转让与一般的资产转让存在很大差别,如我们需要转让的国有企业往往与就业、高负债及僵化的经营机制等联系在一起,国有资产的购买者在购买国有资产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及成本(或损失)。因此对于国有资产的转让我们不能仅仅从其实物资产的角度去考虑,还要考虑其使用价值和相关的因素(如就业、负债等)。

  总之,认识产权必须深化这样一种双向关系:注重产权的价值性,就会尊重产权的流动性;尊重产权的流动性,就要充分认识产权的价值性。经济史证明,产权的流动性是人类历史上经济制度的重大变革。它意味着所有者有权按照双方共同决定的条件将其财产转让给他人,促使资源从低生产力所有者向高生产力所有者转移,从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增长。

  是应该重视产权归谁所有,还是应该重视整个社会资本增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都是一个人格化的“超级企业”:即追求财富最大化。现在的问题是,政府的产权观对实现这个目标产生了“自我背离”。到底是应该重视资产归谁所有,还是应该重视整个社会资本的增加,就成为改革过程中绕不过、回避不了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所有经济组织都是“国有制”,但经济并没有实现持久繁荣;现在,实行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各类企业,实现了产权多样化,国家的综合国力反而日益增强。因此,我们应该重新思考“国有观”或树立广义的新国有观。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国界所圈定的并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版图、人口和资源,而是界定了一个利益单位和财富集合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民资产的增长就是整个国家资产的增长,整个国民财富的增长就是整个国家财富的增长。把国民资产与国有资产对立起来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追求“一大二公”的简单做法,事实证明它压制了全民经济的潜力。市场经济并不建立在所谓“一大二公”的基础之上,而建立在国民资产的基础之上,建立在整个社会都从事生产与交换、分工与合作之上;所谓政府直接掌握的资产在经济中只是起一种导向和调控作用,即必要时在市场中起一种“种子投资”的功能。

  可以清晰地观察到,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关于发展的观点有着显著区别:前者强调“平民经济”,后者更强调产权归谁所有。于是,中西部一些地方宁可让国有资产“自生自灭”也不让其转移。殊不知,任何人或任何企业把资产买走后,都吃不掉、喝不掉,还照样在创造财富,照样是中国的企业。所以,一个地方的政府不必完全看自己直接“管理”着多少财产,而要看境内聚集了多少资本;不必完全看自己直接指挥或直接做了多少蛋糕,而要看推动整个社会的蛋糕做大了多少。

  现代产权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产权因人而异。一种物品或财产在A的手中可能一文不值,但在B的手中可能价值连城;某个企业在A经理手中可以创造可观的财富,而在另一个不懂管理的人的手中可能亏损甚至破产。所以,一个经济是不是有效率,是不是能够实现持续发展,归根到底看产权———资本能不能从低效率人的手中不断转移到高效率人的手中。有一份报告说,美国2/3的企业的存在周期不超过6年。这并不完全是因为这些企业全部亏损或破产,在市场中无法立足,而是因为这些企业是理性的经济人:只要资本流动后能够创造更大的财富,他们就愿意联合或被兼并。

  转型经济学研究发现,经济转型有着规律性。现阶段,我国经济转型的顺序已经轮到了国有企业重组。这意味着我国经济进入资产全面重新配置的新阶段。这是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应该打破长期形成的产权归谁所有的思维定势,树立新的发展观:对经济增长来说,产权关键是在谁手中最有效率的问题;谁有能力,谁能使资源有效使用,谁就应该是产权的使用者。如果在市场力的支配下,产权不断从低效配置向高效配置转移,我国丰富的国有资产优势所蕴藏的经济潜能就会进一步释放,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就会大大地提高,经济就会获得更快、更有效的增长。

  当然,尊重产权的交易性,并不是说可以允许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借改革之名行种种侵吞国有资产之实的不法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但这显然不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作者单位:《湖北日报》评论理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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