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退休人员 明年养老金领取需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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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8:27 汉网 | ||||||||
9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明年起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需由劳动部门所属养老保险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认证合格后,才能领到养老金。 省劳动保障厅通知指出,住在我省内并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异地退休人员,每年4~5月由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上门登记。
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退休人员如死亡、下落不明或服刑的,由亲属提供有关公证机关证明,在一个月内对其做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处理。 若发现亲属继续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除追回冒领金额和利息,还将依法给予处罚。 我省居住外地的退休人员,统一定为每年3月由居住地相关部门出具认证资料:住省外的,由居住地的街道(乡镇)负责认证人员办理登记;在港澳定居的,应出具当地“民政总署”或“工会联合会”的证明;在国外定居的,应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见习记者陈小敏)(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