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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从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03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徐瑞哲)在昨天于上海召开的“公平竞争与市场经济”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中外专家和各国部长级官员对我国正在制订中的《反垄断法》积极建言献策。他们认为,反垄断立法已相对滞后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更应严格罚则并具前瞻性,成为公平竞争强有力的法律基础。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国屏在会上透露,我国《反垄断法》早在1994年就开始拟订,
目前正在加快立法进度,争取早日出台。同时,我国自1993年底开始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修订也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萍表示,目前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所以难以遏制,首要原因是我国竞争法制不够完善。

  《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力度目前看来“过柔”。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王晓晔举例说,该法第23条对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罚款金额仅为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这在现有市场条件下“不具有足够大的威慑力”。专家强调,新的反垄断法应与时俱进,严处垄断行为。

  与会嘉宾大多来自本国反垄断执法的专门机构,如俄联邦反垄断部、德国卡特尔局、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等,不少官员都认为反垄断法律应赋予某个政府机构独立执法权。目前,中国大部分垄断行业的立法,均系本行业自己起草,很大程度上容易保护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益,而不是选择权受侵害的消费者,如现行《邮政法》规定“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对此,专家建议,反垄断法应高于行业法,其执法机构也应比行业监管机构有更高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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