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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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03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张旭东)为加强对外汇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外汇存款准备金的职能作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中国人民银行10日对外发布了《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文件规定,自2005年1月15日起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3%。 这一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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