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府采购实现管购相分离 信息进一步公开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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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09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 政府采购“管”“采”分离;采购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开发布……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独立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政府采购中心)成立,政府采购实现管理和采购相分离,政府采购进一步公开化。 据了解,政府采购中心的前身是设在区财政厅的广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但其职能涵
区财政厅在《自治区本级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意见》(简称《意见》)中,明确了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的代理职能: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简称采购单位)原委托采购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全部移交新成立的政府采购中心。而政府采购中心必须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严格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采购方式或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实施。 《意见》对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并提出: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必须依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按规定在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