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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包头:饭店就餐须交筷子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11月9日消息(记者郑颖包头台记者丁霞)前往饭店就餐时,饭店为消费者提供筷子以及就餐餐具,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现在有些饭店不给消费者提供免费的消毒筷子,而是让消费者购买一次性筷子来就餐,这是许多消费者都曾遇到的一种现象。

  王女士认为,“这种收费不合理。我感觉饭店把这个费用强加给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11月2日晚,一位姓朱的先生请朋友吃饭,结果朋友发现账单钱数不对。得知多出的钱是所谓的“筷子费”,朱先生和朋友都感到不可思议。在包头生活了20多年,在很多饭店都吃过饭,但从未听说过还有这样一种收费。

  陆先生说,餐饮店收费之前必须要明示,提前告知消费者,否则买单的时候消费者如果不仔细看,一元钱的费用不就白收了,1人1元,10个人就是10元,一天不知有多少人会莫名其妙地交这冤枉!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消费者对记者说,因为吃的是火锅,消费者要点什么菜可以在酒店提供的菜单上画勾,服务员给他们上筷子时,并没有说要收费,单从这点就能看出,“筷子要收钱,我们根本就不知情”。

  朱先生认为,筷子收费没有提前告知,这种做法就是欺骗消费者。如今这种什么筷子费、开酒瓶费等各种名堂的费用确实让消费者难以招架。

  近日,记者专门为这件事采访了包头市昆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曲大光,他说,如果在消费者自愿的情况下,饭店可以提供这样的筷子并收取费用,但是人家不愿用,就应该并且有义务提供免费用的餐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对筷子收费问题尚无明文规定,但餐饮单位有义务为顾客提供餐具(包括碗碟、筷子、餐纸等),这已成为餐饮行业不成文的传统。如果餐饮单位在顾客就餐前对筷子收费事先说明,顾客有充分的选择权,这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在饭后结账时将筷子列入顾客消费单,这属于乱立条目,是不合理的。

  王老先生说:他近日到饭店吃饭,落座后发现饭店没有提供消毒筷子,餐桌上摆放的却是那种经过包装的、一次性使用的卫生筷。而服务人员告诉他们,这种筷子是要收费的,一元钱一双。与饭店交涉不成,王先生只好交了3元钱购买了3双筷子和朋友吃完了这顿饭。王先生总觉得这钱花得冤枉,他认为,饭店经营者向顾客销售筷子,表面上看好像是出于卫生的考虑,但在其背后却有商家的利益在里面。很明显,商家购买反复使用的筷子,不光要有投入,而且每天还要人工清洗,用设备消毒,其中的费用不言而喻,而饭店销售的这种一次性卫生筷子,其进价在每双0.2元左右,其中的利润显而易见。

  饭店该不该免费给顾客提供基本的用餐器具?包头市工商执法人员认为:饭店经营者应当为顾客提供基本的就餐用具,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用餐习惯;一次性卫生筷并非国家强制使用产品,饭店可以通过清洗消毒等措施保证公用餐具的卫生安全。

  一双筷子一元钱,对消费者来说算不了什么,但对经营者来说,它却像一面镜子,照出了经营者的心态:饭店是否真的做到了诚信经营、以诚相待?是否真正把顾客当作“上帝”?“利”和“义”之间应如何取舍?

  消费者到饭店吃饭,饭店提供用餐的工具,这应该是天经地义之事。一般意义上的饭店都是应当免费提供盘子、饭碗和筷子的,因为这三样东西是就餐者正常、体面地完成就餐行为的最基本的条件;如果说筷子要收费,或者只提供收费的筷子,那么就餐者使用的盘子、桌子、椅子等所有与就餐有关的器具该怎么算?如果都与收费挂起钩来,显然极不合理。

  吃饭使用筷子,这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应当受到尊重。《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可见,就餐者是有使用筷子这种法定“权力”的。

  也许饭店营造的环境幽雅整洁,提供的饭菜味美可口,但一双收费的筷子,却在消费者心中投下一道阴影。从长远考虑,商家如何选择应该不言自明了吧。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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