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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让民意的表达更真实更充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作为公众与决策者之间互动的一种程序,听证制度通过把利益相关人员引入政府的公共决策程序,以听取民声、吸纳民意,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新华社日前的一则报道说:在举行听证的基础上,考虑到群众担心医疗费用上涨、目前物价指数偏高等因素,湖北省对将要进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决定将不上调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百姓声音最终否决了“涨价方案”,这对于广大普通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令人振
奋的“利好”消息。而透过这一“利好”消息,我们还看到了听证会本来面目的恢复,看到了更真实更充分的民意表达。

  原来,该省物价局拟按医药总收入总量控制的原则,提高包括挂号、诊查和护理费等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的价值。但在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提出质疑:在医药尚未分开的情况下,增加医疗服务价格,药价依然居高不下,而打针开刀费用大幅攀升,老百姓“看不起病”的状况可能恶化。一些老百姓甚至称,这种方案就是纯粹的“涨价方案”。

  正是这种不同声音改变了有关部门涨价的初衷,正如专家所言:这说明有关方面通过听证会切实听取了代表的意见,真正考虑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顺民意、得民心之举。

  但是,我们注意到,像这样的“切实听取”、“真正考虑”,在目前一些地方举办的听证活动中并不多见。就拿价格听证来说,听证会还未开,却已有了听证“结果”,以至于听证会开成“涨价会”的情况还是存在的。比如不久前某地关于冬季供热价格上涨的一次听证会就出了笑话:听证会还没开始,当地媒体便得到了会议组织者发来的新闻通稿,称“经过充分的论证”,大多数代表已经同意涨价的方案。

  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听证制度从有关部门“姿态性的表示”,到日趋程序化、法制化,逐步步入依法操作的层面。一些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些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法律法规制定,在其调整或出台之前一般都能举行有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我们注意到,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立法机构还是行政部门,对民意民声的回应程度、时效性以及质量都在提高,过去那种置之不理或不敢表态的状况有了根本改观。

  然而,综合相关媒体报道,当前一些听证会不能令公众满意的问题还比较普遍:比如,有的由主管部门主持,有的由该部门的主管机关主持,“自己给自己当法官”,缺乏第三方介入机制;有时代表的代表性不够广泛、产生方式不够民主,缺乏权威性、公信度;听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听证代表缺乏应有的调查权利和义务等等。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听而不证”的做法竟然大行其道:举办方只听有利之言,不“证”不利之词;只听对价格上调之由,不“证”反对价格上调之理;只听对价格上涨“表示理解、支持”之音,不“证”对价格上涨“没有充分依据、理由”之调;只听客观种种困难因素,不“证”其主观挖潜不够之原因。一些听证会基本上成了涨价会,成了“我讲你听”、“我发布你执行”的“通气会”和“发布会”,远远背离了听证制度的本来意义。

  事实上,如果没有矛盾与分歧,如果事先已经达成一致,也就不需要搞什么听证了。听证制度的这一生长背景充分说明,听证绝不是有关部门的“施舍”和“恩赐”,更不是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和事佬”。

  当然,听证会也不是“决策会”或者“侃价会”,而是表达社会公众意见的会议,是确保政府部门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作为公众与决策者之间互动的一种程序,听证制度通过把利益相关人员引入政府的公共决策程序,以听取民声、吸纳民意,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因此,让民意的表达更真实更充分更自由,让民意的影响和作用更广泛更深刻,这既是听证制度设计的本原目的,也是现代社会政府部门“得民心”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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