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草案)表决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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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30 北京日报 | ||||||||
于均波出席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鲁来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天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草案),并通过了相应决议。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城分别主持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副市长刘志华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草案)修编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规划委员会主任陈刚受市政府委托就上述规划(草案)所作的说明。会议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先后有15名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发表了意见。在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以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草案)的内容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与会委员和代表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张毅委员提出,市政府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经国务院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刘宝善委员提出,要尽快组织力量制定与总体规划相适应的城乡统筹的村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城镇建设。张文啟委员认为,应根据总体规划尽快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施方案与细则。魏永德委员认为,应注重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后,应坚决贯彻实施。 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草案)的决议(见二版)。决议原则同意《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草案)作为指导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依据,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本次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再作必要的修改,报请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远谋、索连生、林文漪、金生官、赵久合、田麦久,秘书长柳纪纲出席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列席会议。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