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六条要求”制约各级检察院领导行使权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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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30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检察院10日提出“六条要求”,加强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这“六条要求”是: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强调,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严格遵守“六条要求”,违者一律严肃追究,决不姑息。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自律,严格要求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说到做到,自觉为检察干警作出表率。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