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烟叶病虫害防治款 河南一烟草局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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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4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郑州11月10日电(李丽静、周擎松)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依法终审一起烟草局局长贪污烟叶病虫害防治款的贪污案,裁定驳回被告人原卢氏县烟草专卖局局长王留军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 现年40岁的王留军原系卢氏县烟草专卖局局长。2000年夏季,卢氏县颜东村等部分烟区烟叶病虫害暴发,卢氏县财政局拨款8万元用于颜东村防治烟叶病虫害。时任烟草局局长的
今年7月21日,河南省卢氏县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留军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留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原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于8日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