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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供暖问题迫在眉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47 三秦都市报

  随着一阵阵寒流的袭来,一年一度的供暖季也即将到来,而供暖纠纷也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近日,本报随同市工商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走访了西安市一些住宅小区。

  业主反映

  供暖收费乱 温度不达标

  据南郊一小区的孙先生反映,他所在小区去年的供暖费为4.2元/平方米·每月,比国家规定的高出了0.2元/平方米·每月(国家规定按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费用为4.0元/平方米),而且没有公示多余部分收费的用途,因此造成了收费难的问题,进而演化为物业收不到钱停暖停水的僵局。

  在北郊几个小区,居民反映的供暖问题更为强烈,除了供暖费用无声无息提高之外,小区还存在供暖温度不达标(标准供暖温度:室内温度18℃±2℃以内)和管道等装备设施差而导致漏水等问题。

  物业叫苦

  采暖收费难 用户久拖欠

  就业主普遍反映的几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物业公司,他们叫苦不迭。一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说,随着物业公司的出现,现在供暖不像以前那样由热力公司直接供热到各家各户,而是由热力公司先把热量运送到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经过二次运输到每户业主家里。在二次运输的过程中,肯定是需要一定的成本费用的,而业主交的采暖费并不包括这二次运输的成本费,且近年的煤电油运全线告急,燃煤和石油价格一路飙升……种种复杂原因导致了冬季采暖费的不得不涨。而一些业主不理解,长期拖欠采暖费,这样热力公司有时不得不采取限制供暖的措施。

  工商出策

  采暖费明示 调整供暖制度

  对于上述在冬季供暖中发生比较普遍的几个问题,市工商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房地产监管处李建刚队长提了几点建议,他认为业主不能一概而论认为物业多收就是不合理的,因为随着燃煤和石油价格的一路飙升,供热成本也随之会“水涨船高”,多收一部分费用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前提是合理的收费,而是否合理是要经过有关部门核实的。对于合理的收费,物业公司应该详细列明收费标准和项目,并给予公示、做到明处,让业主交的理所当然。

  另外,呼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在冬季供暖中出现的问题,尽快完善调整市场供热方面的相关制度。同时各执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也要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具体的调查取证,对一些确实存在乱收费的要严格查处,使各项规定能更透明,使西安市的冬季供暖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

  本报记者 田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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