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云鹏 本案开创诉讼新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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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47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昨日,本市律师公益诉讼第一人来云鹏律师接受了本报专访。他指出,本案消费者开创了公益诉讼的新方式———公益、私益相结合,而这种新的诉讼方式,相对于完全的公益诉讼,维权的把握性会更大。
2001年 9月 18日,四方律师事务所来云鹏律师因新浪免费邮箱由50兆缩减至5兆提起公益诉讼。他说,我国现在的民事诉讼制度没有规定公益诉讼,更没有规定谁有公益诉讼代表人的资格。当初法院驳回原告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直接利害关系,成了横亘在公益诉讼面前一道过不去的关坎。但这并不意味着公益诉讼就难成气候。消费者马先生既为其他手机用户着想,又积极谋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这种私益、公益相结合的诉讼方式将会愈来愈多地应用于司法实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