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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党员行使权利心有顾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但笔者在与企业一些党员学习交流时发现,他们对行使《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不少人持沉默态度,存在着不少顾虑。

  民主评议走形式,渠道不畅通

  据笔者调查,一些企业基层党组织很少专门组织党员进行上下评议、相互评议、群众评议工作。既便执行上级党组织原则规定的民主评议,也多是走走形式,下几份文件,响一阵子雷,却难下几滴雨,实际开展的情况难以达到评议目的。在党小组组织的“自我评议”会上,党员之间说好话讲优点的多,谈工作摆成绩的多,做好人留情面的多。对缺点错误,很少以当面直接的方式提出,多是从提高认识、希望要求的角度,点到为止。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的结果,多数不在党员内部公开。在评议渠道上,党员评议也仅限于在本小组、支部范围内,对别的小组、支部的党员干部,有意见也没处提出自己的看法,更别说是对上级领导干部提出看法和批评意见。

  有的党员不敢行使权利,怕被穿“小鞋”

  《条例》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在《条例》印发后,笔者认真的问过几位新党员,当发现党员干部有过错或是有严重问题时,敢不敢行使权利当面指出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时,这几位新党员均表示会选择沉默。有的认为,这会给自己的成长前程留下不利因素,担心今后领导会把自己视为“眼中钉”,给自己“穿小鞋”。也有的认为现在的党员干部谁知道靠什么背景提拔上去的,若是给某部门、某领导反映某位党员干部的问题,反倒可能使被检举、被控告的人很快知道是自己反映的。

  对这种顾虑,笔者因为有过类似亲身体验而表示理解。有一次,某领导问笔者对一位拟提拔对象的评价,笔者如实谈了看法。没过几天,这位领导就把笔者提的意见告诉了那位拟提拔的对象。这种违反党内纪律的不严肃行为存在,使得一些普通党员不敢行使权利。

  有的党员不敢行使权利,怕影响提拔

  《条例》规定,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但党员干部在发现了上级领导的问题时,会不会行使权利,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有根据的批评或是揭发检举呢?据笔者了解,不少党员干部对上级领导下达的指令,明知有错,也得无条件执行,不敢有丝毫违背,更不敢越级向党组织反映。他们认为,否则会给自己的提拔制造障碍。

  值得提出的是,一些企业提拔中层干部,并非严格按照选拔考察程序规范操作,其中一些干部是靠利益关系、裙带关系提拔上去的。由此,上级领导即使有各种问题,一些人也不敢作斗争,甚至还甘愿为其庇护。(鞠毓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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