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六条要求制约检察长权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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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51 温州新闻网 |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提出“六条要求”,加强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这“六条要求”是: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强调,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严格遵守“六条要求”,违者一律严肃追究,决不姑息。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自律,严格要求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说到做到,自觉为检察干警作出表率。 这位负责人指出,纪律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检风的有效手段。要以班子建设带动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通过抓领导班子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的开展。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这位负责人特别提醒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勤反省,慎交友,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力。(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