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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张案落槌有余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53 沈阳今报

  记者范宏基曲乐恒:“你怎知道我心 里的痛?”(设计对白)

  今报讯昨天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张玉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定张玉宁给付曲乐恒赔偿款共计2342353.64元(已付10万元),而原审东陵区法院判定的赔偿额是2635566.64元,两者相差29万余元。

  二审法院的基本结论是:“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正确,适用法律基本正确,但赔偿计算标准部分有误。”

  乐恒眉头紧锁

  昨天早上,沈阳的天空灰蒙蒙的,曲乐恒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父亲、姐夫和其他好心人的帮助下,曲乐恒被抬进了位于二楼的法庭。进入法庭后曲乐恒眉头紧锁,一句话也没有说。而张玉宁和他父亲张志毅均未到场,代表他们出庭的是代理律师刘宏。

  上午10点,审判长陈嘉良宣布开庭,双方出庭人分别是曲乐恒和张玉宁的代理律师刘宏。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曲乐恒始终低着头,长发遮挡住着他的脸,看不清表情。二审赔偿减少二审判决共变更了原审法院的六项判决。分别是:护理人员住宿费由107160元变为40800元,理由是依据实际发生的数额;交通费由11744.9元变为11573.9元;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由130500元变为93080元;残疾人用品用具费由535762元(20年)变为39万元;残疾人护理费由130500元变为168000元;误工费由567000元变为486000元。在全部六项更改的赔偿中,只有残疾人护理费一项比一审时有增加,其余五项均比一审有所减少。

  “当面道歉”被驳

  就曲乐恒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超过判决确定的赔偿期限后,能否再起诉的问题,终审法院认定20年后曲乐恒可依据届时的法律行使权利;关于曲乐恒今后5年继续治疗费的赔偿问题,终审法院的态度是“可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权利”。

  二审判决还驳回了曲乐恒一直坚持的要求张玉宁当面道歉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张玉宁已经对侵权行为做出了全部赔偿。而生活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用具费,曲乐恒可以在20年之后依据届时的法律行使权利。曲家还要申诉

  宣判结束后,曲乐恒表示,他对很多上诉请求没被采纳感到遗憾,同时明确表示将申诉。而张玉宁的律师认为,该判决适用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他们对其中的一些判罚表示满意,待回去和张家父子商量后才能确定是否申诉。当日,有数十家来自省内外的媒体到庭旁听。详见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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