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联合清理地区封锁 《反垄断法》亟待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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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0:35 江南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有关调查显示,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地区封锁的内容和形式出现了新变化,保护范围有所扩大,保护手段更加隐蔽,一些地方甚至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保护,强化市场的统一性已成为目前一项迫切任务。 为了更好地促进各地开展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工作,商务部等七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从11月8日开始到各地进行监督检查。
“地区封锁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落后的垄断,地区封锁背后隐藏的往往是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中国商业政策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万典武指出,个别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官商勾结、谋取私利,导致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行为不断发生,对正常的市场竞争造成了严重危害。 据悉,年中,商务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交通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曾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通知下发后,各地清理地区封锁规定工作进展顺利,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发了《通知》,有的制定了具体清理工作方案,有的还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机构。 权威人士指出,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国家通过立法来推动打破地区封锁的工作,将会严厉震慑某些官员的不法行为。万典武认为,《反垄断法》的出台将为企业正常维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增强遵纪守法企业同地方封锁作斗争的信心,也为媒体曝光地区封锁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据悉,《反垄断法》的制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送审稿已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