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基本农田不被侵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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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3:44 新华网 | ||||||||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4项措施对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一是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二是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凡合法占用的基本用地必须补充相同质量和面积的基本农田;三是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四是强化土地执法监察,
据悉,国土资源厅近日还发布了《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明确指出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减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基本农田保护也将作为地方领导近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文/包丽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