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农民工也享有节日休假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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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6:30 京华时报 | ||||||||
作者:伍里川 新闻主体:据新华社报道,农民工也有休假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近日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指出,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 “农民工也有休假权”———这似乎是一个值得高兴的消息。然而,“农民工休假
在我国,保障公民的休息权是写进《宪法》的。《劳动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等权利。白纸黑字之间,透着法律的威严。本来,有这样的法律作保障,应该让人放心了。然而现实却没这么简单。 笔者手头的一张《扬子晚报》有篇报道说:在接受农民工投诉的过程中,记者最深的感受就是农民工加班不算加班。一位安徽六安的农民工在南京一家工地上打工,一周7天连续上班,当他问起老板这是否也算加班时,没想到老板说了一句:“算什么加班,不干走人,你还以为你是城里人啊!” 这样的遭遇对农民工来说是家常便饭。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说,休假权比获薪权更重要,但现实却是后者更受农民工和社会舆论的重视。说一千道一万,农民工的休假权得不到保障,根本还在于缺乏一项具体保障农民工休假权、处罚剥夺农民工休假权行为的法规。剥夺农民工休假权付出的代价太低,这只能让农民工更加软弱,让侵权者更加有恃无恐。 应该说,《农民工维权手册》的出现是农民工的福音。但不难看出,它也只是法律精神的重申。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提醒,可以算是没有多大意义的重复。事实上,农民工的投诉早已“热”得不行。因此,现在缺的不是投诉,而是让侵权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相对于“维权手册”,笔者更希望看到“处罚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