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聚焦2003年反洗钱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6:55 中国青年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2003年中国外汇领域反洗钱报告》,这也是由我国反洗钱行政部门发布的第一份工作年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公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
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金额累计6617.92亿美元

  报告统计显示,自2003年3月《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实施至12月,全国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共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264.95万笔,交易金额累计6617.92亿美元。

  据分析,在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中,企业以跨境交易为主,个人以境内交易为主;企业以非现钞交易为主,个人以现钞交易为主;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跨境交易主要集中在我国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以及毗邻我国的国家和地区;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中,个人交易笔数远大于企业,但交易金额明显少于企业。

  9.7亿美元可疑交易跨境外汇资金流入我国大陆

  自2003年3月《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实施至12月,全国各银行类金融机构报告的可疑交易跨境外汇资金流入额为9.7亿美元,流出额为5.99亿美元,净流入额为3.7亿美元。按报告地区分布情况分析,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集中在边境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报告显示,可疑交易跨境外汇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国香港、美国、中国台湾、日本、德国、英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香港是我国大陆可疑交易跨境外汇资金的首要来源地区,交易金额为61651.63万美元,占总交易金额的63.59%。来源于美国的可疑交易跨境外汇资金为8220.23万美元,占总交易金额的8.48%。

  报告还显示,可疑交易跨境外汇资金主要流向中国香港、美国、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和地区,其中流向中国香港的可疑交易跨境外汇资金为29982.15万美元,占总交易金额的50.04%,流向美国的可疑交易跨境外汇资金为7403.24万美元,占总交易金额的12.36%。

  利用反洗钱信息破获多起“地下钱庄”案件

  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利用反洗钱信息,成功破获“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多起。

  报告显示,在这些案件中共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人民币60万元、港币512万元,美元39.11万元,冻结人民币资金442.1万元。

  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凸显五大特征

  ———可疑外汇资金境内交易规模明显大于跨境交易规模。据统计,2003年3月至12月,可疑外汇资金境内交易报告笔数8.42万笔,报告金额28.68亿美元;跨境交易报告笔数1.42万笔,报告金额16.22亿美元。

  ———可疑交易跨境外汇资金为净流入。据统计,2003年3月至12月,各银行报告的可疑交易跨境外汇资金流入额为9.7亿美元,流出额为5.99亿美元,净流入额为3.7亿美元。

  ———非现钞交易额大于现钞交易。据统计,2003年3月至12月,可疑非现钞交易笔数为17656笔,交易金额为28.04亿美元;现钞交易笔数为79750笔,交易金额为18.54亿美元。

  ———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量集中在边境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据统计,2003年3月至12月,报告笔数排前10位的辽宁、广东、重庆、云南、上海等地区报告笔数之和占报告总笔数的94.44%,报告金额排前10位的广东、辽宁、浙江、黑龙江、上海等地区报告金额之和占报告总金额的95.68%。

  ———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中,个人交易笔数远大于企业,但交易金额明显小于企业。据统计,2003年3月至12月,个人交易笔数为79750笔,交易金额为17.96亿美元,企业交易笔数为16021笔,交易金额为25.54亿美元。

  反洗钱报告称,自《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后,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实施核查制度,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核查,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36件,涉案金额2054.34万美元。

  新闻背景

  “洗钱”与“地下钱庄”

  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公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按照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大额外汇资金交易,系指交易主体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结算方式发生的规定金额以上的外汇交易行为;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系指外汇交易的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等有异常特征的交易行为。

  “地下钱庄”是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属非法金融机构,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以非法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常见于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一些企业和个人为规避国家外汇管制,便通过地下钱庄,运用境内外串通交割方式进行非法资本转移。以“资本外逃”为例,地下钱庄的一般手法是,换汇人在境内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将境外外汇打入换汇人所指定的境外账户。目前,“地下钱庄”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将非法收入进行洗钱的重要工具。(据新华社)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迷你小熊
强烈推荐火线下载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孙燕姿
我要的幸福、遇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