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8市完成民工工资清欠 春节前全部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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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7:0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11月11日消息(记者张树国)安徽省年来来大力清理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偿付比例超过95%,其中黄山、池州、马鞍山、宿州、淮南、亳州、淮北、阜阳8个市已完成拖欠民工工资的清欠任务,2004年全省未发生新的拖欠。为了确保2005年春节前全部偿付仍在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安徽各地将逐个排查,限期偿还,各级政府在拖欠工程款没有偿清前一律不得开工新的项目。
据统计,2004年年初,安徽省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为9.33亿元,其中2003年当年拖欠的3.10亿元已于2004年1月20日清还;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为6.22亿元,截至10月底已偿还5.98亿元,两项目合计偿还9.08亿元,偿还比例已达97.33%。目前,全省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达25亿多元,涉及拖欠项目3400多个,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0.26亿元,涉及建筑企业55家。 安徽省近日提出,各地必须在2005年春节前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并防止出现新的工资拖欠。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拖欠工程款项目的清欠,其中2004年、2005年、2006年底分别完成清欠总额的68%、87.26%、100%。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各地在拖欠工程款没有偿清之前,一律不得开工新的项目,对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重点研究,重点解决。对各市、县政府投资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将主要从五方面解决:从城市配套费中划出相当一部分;将政府现有储备土地进行拍卖,所得资金主要用于还款;清理国有资产,将多余的国有资产进行拍卖,所得款用于还款;今明两年市县财政预算中用于建设投资的资金优先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归还没完成前不再上新项目。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方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