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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年起“一费制”不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1:27 信息时报

  13个市改最高限价为基准价

  时报讯(记者 卢晓曌 通讯员 钟洁 金辰)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珠海、佛山等6市的中小学收费标准由地方自行审批确定。至此,包括广州、深圳在内,广东省共有8个城市实行了“省定收费项目、市定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

  新增6市下放收费审批权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将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标准审批权的下放范围。继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审批权下放给广州、深圳两市后,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教育收费标准的审批权下放给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6市人民政府。

  这8个市中小学的收费管理体制执行“省定收费项目,市定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即上述8市中小学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由当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价格听证后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13市最高限价改为基准价

  另外,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3个市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由现行的“省定项目、最高限价,县以上政府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改为“省定收费项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市定具体收费标准”。

  这表明,上述13个市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由当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经听证后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价部门还特别强调,各地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要保持基本稳定,不得提高收费标准,韶关等13个市的农村小学必须严格执行省定收费标准,不得上浮。

  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借读费

  据要求,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即借读生统一按普通生收取书杂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由务工就业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其收费与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负责接收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以赞助作为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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