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情十足的“农民工休假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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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3:46 法制晚报 | ||||||||
据《齐鲁晚报》报道,有关部门近日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指出,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不知道农民工兄弟看到这个近在眼前的“休假权”时,会不会感动得泪流满面,会不会感受到人性光辉的爱抚?反正笔者透过“农民工休假权”这个概念时只看到一堆泡沫和这
我就弄不懂了,在农民工比“休假权”更底线更急需的许多权利尚得不到有力保障的境况下,明明知道农民工缺少和单位博弈休假权的资本,缺少主动追求休假权的心理驱动,缺少为这个并非必需的“休假权”而得罪包工头的投诉勇气,更缺少权利受到侵犯时向法律投诉的习惯———如果有关部门真心实意地想赋予农民工“人性化”的休假权的话,为什么不主动地把“休假权”送到农民工手上,而是让农民工自己通过投诉去争取。 如何“送”呢?就是公权部门主动、积极地通过制度约束和监察的方式直接和用工单位打交道:一定要依法赋予农民工休假权,否则就会上黑名单、罚款、被逐出城市等,而不是坐在衙门里消极地等着农民工的投诉。“送”意味着并不麻烦作为受益者的农民工去“讨”,农民工只需安享“送”来的权利就行了。“送”的压力和风险在公共部门和用人单位那里,而“讨”的压力和风险在农民工那里。 显然,那个《农民工维权手册》中散发着人性光辉的休假权对于农民工来讲并非近在眼前,而是远在天边。而当下从农民工的生存境况来看,对于尚属奢侈品的休假权,想没想到去讨,愿不愿讨,能不能讨,讨不讨得到,从“讨薪”、“讨降温权”等艰难实践来看,都是大难题。 根据法律规定,休假权是每个劳动者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农民工当然不能例外,说“农民工有休假权”其实是句废话。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说谁谁谁有什么权利,而在于有关部门要能为这种权利的实现创造什么条件。 作者:曹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