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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零售药店换发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7:5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瑾哲)昨日,记者从西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西安市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已于近期开始。本次换证将启用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新的许可证管理软件系统。

  凡在西安辖区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零售企业,均在本次换证之列。采用随机形式进行现场检查;但对于以下情形的企业,将必须安排现场检查,包
括:上一年度新开办企业;本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西安市药监局将于2004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换发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自2005年1月1日起,未换发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含整改期)的企业,应依法停止药品经营行为,违者按无证经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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