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税收优惠 上海扶持农业机械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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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7:56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11月12日消息:昨天,市农委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召开专题会议。据悉,该法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起草小组成员王超英说,对农业机械化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是农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
据了解,在新实施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使农民直接受益的有两大亮点:一是“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直接补贴或者贴息补贴”;二是“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上海市、区(县)两级财政增加支持资金及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自筹资金,共计1000万元用于购置新农机;目前新增或更新的100多台拖拉机和20多台联合收割机,在“三秋”期间已全部投入使用。同时,考虑到今年柴油价格比去年每吨上涨1000多元,本月已涨至4300元/吨,农民投入成本加大的情况,市农机办又提交了对今年“三秋”期间农机燃油使用的补贴申请。 据统计,今年本市麦子机收面积29667公顷,机械化水平99%;水稻机收面积现已完成21267公顷,预计机械化水平90%左右。根据本市郊区粮食生产面积,未来3年-5年内本市仍需新增或更新拖拉机2000多台、联合收割机1000多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