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当事人脱罪找假证人 一律师造伪证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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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8:29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宁11月11日讯(记者 张宏磊 通讯员 陈春教 济中研) 济宁市某律师事物所律师赵某,作为一起经济贪污案件的辩护人,为给当事人开脱减轻罪行,竟诱使证人提供虚假证词,致使这起事实清楚的贪污案一度发回重审。经济宁市中区检察院起诉,知法犯法的律师赵某近日因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据悉这也是济宁市首例律师因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据了解,去年11月份,身为济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赵某接受委托,为济宁市某工厂方某贪污案做辩护人。今年年初,一审法院认定方某贪污公款9.8万元并判处有期徒刑7年。为逃避惩罚,方某要求律师赵某帮助寻找能为其开脱罪责的有关证人。 据介绍,方某贪污案主要犯罪事实是方某将一笔外单位偿还的9.8万元的钱款“截留”贪污据为己有。为了帮方某开脱罪行,身为律师的赵某开始帮忙找证人为方某提供虚假证词。 济宁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至5月,方某贪污案上诉至二审法院受理前后期间,律师赵某在调查核实证据的过程中,故意诱使证人丁某、李某向方某贪污一案的司法工作人员提供了虚假证言,证明丁所在单位收取了方某支付的设计图纸款4万元,证明李所在单位收取了方支付的工程款17000元,以减少方某贪污数额和罪责,由于方某贪污的数额等方面事实出现重大变化,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1日撤消了对方某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后济宁市中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干警,经过调查确认了丁某和李某是受到律师赵某的诱使才作伪证的事实。今年6月9日,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律师赵某被刑事拘留。今年10月27日,济宁市中区法院重新审理方某贪污一案,仍以方某侵吞公款9.8万元的犯罪事实判处方某有期徒刑7年。 济宁市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作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引诱证人违背事实作伪证,导致了案件因证据发生变化而发回重审的后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的规定,构成了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齐鲁晚报 | ||||||||